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是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和出库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有关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账卡建全,定期核对、账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物品,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实验实训、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和改装使用的元器件、零配件。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小动物以及洗衣粉、清洁剂、杀虫剂、手套、口罩、肥皂、毛巾等。
第三章 计划及购置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实际需要编报年度购置计划。年度计划的编报时间,一年分两次,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报实验实训教学部汇总审定后,送主管领导审批,以便集中招标采购。
第七条 物品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特殊要求)必须准确,发生差错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损失的要由承办人、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实验实训临时急需物品,各实验室可事先填报采购单,经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国有资产部或委托实验室自行采购,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九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管理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
第四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领用:采取谁申请、谁领用、谁保管、谁建账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进行领用、保管和建账。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物品领用登记,每学期末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领用物品应实事求是,不要宽打窄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本,加强管理。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本,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以补充。
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管理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号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等执行。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对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安全管理、使用、处置等全面负责。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保管应在学校保卫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设立专库,集中保管,分类存放,严加保卫,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然和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品使用单位负责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各使用单位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等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须报送国有资产部统一处理,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物品残值收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细则由实验实训教学部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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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明细表 |
物品名称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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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一、 类别: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二、 规格说明:
1. 试剂类规格要注明纯度,如分析纯食品级98%等字样。
2. 必须根据需求注明试剂类合适包规格如500毫升/瓶、200克/瓶、500克/包、20毫克/支等。包装规格为该试剂常见规格,不要无凭据乱填。
3. 器材器皿按需求规格填报,玻璃制品如有材料特别要求必须注明,如:CG-17耐高温等。
4. 必须的贵重药品要控制在最低量申报。
5. 特殊试剂在备注中注明,如“剧毒”、“易失效”等,易失效、挥发的需要根据使用时间自行联系中标商家适时进货。
三、 单位说明:表中所填试剂类耗材数量要以常规包装单位“支”、“瓶”、“包”等为单位,散装以克、毫克、毫升等为单位。
四、 用途:主要填报本学期使用申请物品的实验实训课程名称或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