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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部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11-07 浏览量:

实验实训教学部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

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学术融合,促使实验实训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规范管理流程,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放对象

 1. 全校相关专业师生。

 2. 全校相关科研人员。

三、开放原则

1.教学为主。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为开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2.安全为首。开放前需确保实验实训室及设备安全,运行正常,配备必要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未达安全标准的严禁开放。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须满足准入条件。

3.注重实效。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状况,打破部门、专业壁垒,合理规划开放内容与形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开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放项目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在实验实训教学部新开设的实践教学项目;

2.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验项目;

3.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训练项目;

4.本校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合作项目。

五、开放申请及管理

(一)校内实践教学项目

实验实训教学部实训室面向全校实验实训教学项目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实施过程中,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出使用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在实验实训教学部新开设的实践教学项目;

2开课学院无相关设备,或设备性能台套数等无法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要。

3)满足《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

2.申请程序

1使用申请。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填写《实验实训教学部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为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内的教学项目,原则上于学期初连同授课计划一并提交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则至少提前一周提交

2)项目安排。经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后,统筹安排实验实训室和教学时间,通知任课教师,确保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

3.教学管理

1)使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及实验实训教学部相关管理规定。

2)耗材管理。实验实训的耗材,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室提供,所需费用由实验实训教学部协调解决。

(二)校内非教学项目

实验实训教学部的实验实训室面向全校非教学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训练项目、科研项目等),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出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

1)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的创新创业项目实验实训教学部职业技能大赛中心批准的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训练项目;已立项的科研项目。

2)申请项目的经费已有明确开支渠道和保障。

3)满足《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

2.申请程序

1申请及审核。

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实训教学部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实训教学部提出申请。为保证科研项目实验的顺利开展,同时保证实践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原则上面向科研项目的实验实训室仅在寒暑假开放共享。

创新创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提交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

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训练项目项目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及职业技能大赛中心审核后,提交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

科研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及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心审核后,提交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

2)项目安排。经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后,统筹安排实验实训室和时间,通知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实施

3.项目管理

1使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及实验实训教学部相关管理规定。写《实验实训教学部实训室安全准入登记表》及《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教学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实验实训室记录本》和《仪器使用记录本》,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损坏的实验仪器设备由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照价赔偿。

2费用支出。创新创业项目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训练项目所需耗材,按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科研项目的材料费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等,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六、开放共享要求

1.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期间的纪律要求、培训要求、安全要求、履责要求和考核要求等,严格按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期间,常规仪器设备由实验人员、指导教师或学生经培训后按相关使用规程自行使用;原值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教学部委派专人进行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