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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我校进行实验实训教学、企业真实生产、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社会服务水平提高,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或实践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的属性和特色,积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生产试验、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服务,全面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应用实践能力,着力培养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开拓进取、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验实训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学安排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七条  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积极推进教学、科研、职业紧密结合的理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实训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实训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开发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开发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在学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好社会培训、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应加强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实验实训室日常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努力做好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创建一流的实验实训室。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的、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室正常运行的经费;

4.有合格的实验实训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并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健全的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申请,报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经学校正式批准后下文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实训室尽可能联合设置,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学校控制实验室的发展数量,实现规模、效益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积极鼓励建立多学科交叉联合实验实训室,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划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根据实验实训室规划任务、发展方向及现有条件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实训室应制定长远的建设规划和近期的建设目标。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讲究投资效益,创造条件向校内外开放,面向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做好服务。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校、院二级建设管理体制,公共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教学部建设管理,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由二级学院建设管理。学校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实验实训教学部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队伍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队伍由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实训室队伍是我校全面建设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需要。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是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职务,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理论素质,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经验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担任。

实验实训室主任实行聘任制。实验实训室主任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报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核备案,学校统一下文聘任。实验实训室主任在实验室的工作量不得少于30%。

实验实训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和组织实验实训室人员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研究改进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做好实验实训室对学生的开放,使实验实训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

3.组织实验实训室人员进行实验实训技术、实验实训装置的研究与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开放服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实验实训室的效益。

4.建立实验实训室岗位责任制,聘任上岗,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制定并认真执行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以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要建立健全如下各项制度:

1.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

2.《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3.《实验实训室人员管理制度》;

4.《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5.《实验实训室环境保护制度》;

6.《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实验实训室房屋及设施应定期修缮,做到宽敞明亮、文明清洁和秩序井然。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布置、摆放整齐、无灰尘;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废损仪器及桌椅。

实验实训室应保证通风、照明、温湿控制等设施完好,保证水、电、气管道布局规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实验实训室应建立环境与设施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及清洁卫生制度,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在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要自觉维护实验实训室的环境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实验实训室采取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的原则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大学。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安全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办法,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订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四防”措施及保密措施。有特种设备和特殊技术安全要求的实验实训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检查。要对师生经常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于在实验实训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要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对实验实训室的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建立实验实训室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档案,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准确数据、情况分析。每个实验实训室都应建立实验实训室主页,展示实验实训室特色,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开放,要精选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向学生开放,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应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推动人才培养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实验实训室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实行评估、督促和检查。通过评估检查,推动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实行严格管理,凡单价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仪器设备购置,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学校关于购置仪器设备审批权限进行立项审批,仪器设备到货后要组织验收,制订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维护与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技术指导,进行功能改造和开发。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如下:

1.实验实训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做到账、物相符,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归档保存。同时要建立低值设备和易耗品管理的明细账,做到记录清晰。

2.建立安全制度,制订操作规程,编制使用指南,做好开放服务。

3.定期校验仪器的技术性能,保持其测试精度指标。定期清理仪器,做到无灰尘、无油垢,状态良好。

4.大型仪器设备应坚持填写使用和维护记录。

5.实验实训室对仪器设备的购入、调进、调出、借用、报废报失要有详细记录。仪器设备报损报废采取分级审批,省财政统一处理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组织专家评议,然后报批。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校园网向校内、外开放仪器设备信息,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验实训室实际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