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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改善实验实训室的装备条件,促进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凡是开设实验实训课程需求的实验实训室,无论是新建、扩建、实验实训室条件改善、实验实训室改造修缮、仪器设备的配套更新,均属于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

第三条 为了保证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均采用申请立项、论证审批、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原则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为:

    (一)科学性原则  实验实训室建设科学、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实训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

    (二)规划性原则  实验实训室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各教学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实训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

    (三)重点建设原则  优先考虑国家级、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将受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

(四)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各教学单位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公共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教学部建设管理,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由二级学院建设管理。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然后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实验实训教学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确定经费投入总额,并按批准的项目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由实验实训教学部组织项目所在教学单位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要严格按照项目金额进行建设,不得突破项目批准金额。

第八条 所有申报新增设备或配套更新设备的项目,必须首先考虑环境条件、实验实训场地、人员配备等,以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最大效益。

    第九条 项目中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教学单位提出购置计划,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实训教学部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第十一条 项目内容需调整时,申报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如建设项目中止,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上报实验实训教学部。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包括实验实训项目的改进、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等具体事例,以及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效果等。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部会同有关单位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与评估的结果,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实训室及其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将重点考虑后续投入。对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凡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