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我校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技能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全面构建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条件。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与管理,既是树立学校自身形象也是发展的需要。为理顺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实训环境建设包括实验实训实训室内部布局、文化建设。实验实训实训环境管理包括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日常维护。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与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也应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环境的设计与建设。
第二章环境建设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实训教学部是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全校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设计,按照相对集中、以学院划块的原则,明确各学院、部实验实训室用房总量及空间地理位置,负责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部负责归属实验实训室用房分配、具体布局审查,室内环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实验实训室环境的日常维护。
第六条 学校后勤保卫部承担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维修和基本项目建设的相应费用。基本项目包括门、窗、墙面、地面、桌、椅、柜、架、橱和水电、安全环保等设施的建设与修缮。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内部布局与环境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的内部布局、设施、环境应体现行业职业特点,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环境和职业实践氛围,做到整洁、明亮、有序、庄重、通畅、宜人。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内部布局设计要求:第一排实验实训桌前沿与黑板或投影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00mm;实验实训桌行间距应不小于700mm;室内至少有800mm的最小通道间隙。实验实训室进口、出口门的位置必须保持有900mm以上的通道宽度。保证每学生平均实验实训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第九条 为保证良好的学习和实训环境,实验实训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实验实训室采用自然光加辅助照明,平均每平方米照度不应低于300流明。实验实训室内部净高度不小于3000mm。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在装修、环境改造和配套建设中使用的材料,必须选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的材料;必须选择环保型材料,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实验实训室在装修、环境改造和配套建设中使用的电器电料的安全性、产品指标的先进性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室内电路水器管道布局规范。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原有布局和结构的改变,必须经实验实训实训教学部、国有资产部、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未经审批改变而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设施设备,测量器具、用品等摆放整齐并符合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规定,实验实训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相应的设施。对于化学和焊接等有特殊技术安全的实验实训操作室,应配备防爆炸和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设施,做到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和助燃气瓶分开放置保持规定距离。
第四章实验实训室宣传与人文氛围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度上墙,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实训挂图和必要的工区牌,张贴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以及设备铭牌等。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实训室门口必须配挂实验实训室标牌,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名称、特色、实验实训项目、安全管理员及重点防范危险源和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情况。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还应设置实验实训室专业宣传橱窗。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文化环境布置应营造科学探索、行业实践氛围。提升文化品味,注意色彩、材质的协调和谐,突出专业行业内涵和特点。
第五章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维护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维护要制度化、常规化。为使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每个实验实训室必须明确负责人。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每次实验实训课后应及时整理归位并清洁场地。各实验实训室有明确环境维护的时间安排,做到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等垃圾及生活用品;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上无灰尘、蜘蛛网等物。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及时报修,做到房屋无危漏隐患;实验台、桌、椅、凳、柜无破损;门、窗、玻璃、锁完整无缺;墙面基本无脱落及无损。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实验实训室的专职安全员应加强对学院、部归属实验实训室环境建设与维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实训实训教学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